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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隐藏成本风险

    在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之下,部分购房者为了规避政策,用赠与的方式获得购房资格或者避税。这种做法,虽然可以应一时之需,但是也隐藏着各种风险。

    最近,王小姐咨询,如果想将其父亲名下的房产转让给她的儿子,选择哪种方式较好?

    在番禺工作多年的王小姐,2007年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2011年初,她想买多一套房,但是非广州户籍的她,没有资格在广州买第二套房,而她的儿子未成年,也不具备购房的资格。为了规避政策,王小姐借用了其父亲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王小姐打算在儿子成年之后,将其父亲名下那套房产转让到她儿子名下。但是,她听说,如果通过买卖的方式转让,需要交一大笔税费。因此,她想咨询,通过赠与方式是不是可以规避这些税费。

    对此问题,经验人士表示,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王小姐所说的情况,符合这一规定。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房产证未满 5年的房产,可以免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只需交契税和公证费。若是通过买卖方式转让,则要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以总房价100万元计算,则要多交 6万多元税。

    但是,通过赠与方式也隐藏着成本风险。经验人士表示,接受赠送的一方将来在出售该套房屋时,需要就赠送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时个税的计征标准为: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

    虽然王小姐的房子打算用于自住,但是将来是否会出售仍是个未知数。为了避免将来出售房子时,需要承担更重的税费。经验人士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待到房产证满5年后,再通过买卖方式将其父亲名义下的房产转到她儿子的名下,这样可以省下总房价5.5%的营业税,也不用担心以后出售房产时所要支付的高额个人所得税。

    (王俏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