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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延期使用”指示戳

  为实现信函分拣机械化、自动化,加速信函处理、传递,1913年7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国家标准信封规格新标准(GB1T1416-93),于1994年4月1日起实行。国家标准信封技术要求:1、一律采用横式;2、国内信封正面左上角印有金红色邮政编码框格,右上角印有贴邮票处框格,并印上“贴邮票处”字样,右下角印有寄件人的邮政编码及机关单位和地址;3、信封背面右下角应印有信封的印制单位、数量、出厂日期、监制单位和监制证号。 

  新的标准信封规格公布实施之后,邮电部考虑到各大企事业单位及社会上存留有相当数量的非标准信封,若停用作废,将会造成一定的浪费。为此,邮电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非标准信封的使用时间,允许广大邮政用户在一段时间内使用,各邮局照常收寄,笔者手头有一枚江西赣州1994年5月16日寄江西南昌(1994年5月18日到达)实寄封,封正面盖有一蓝色长12毫米、宽32.5毫米内书“延期使用”指示戳,是江西赣州邮局执行邮电部精神延期收寄非标准信封的最好实物资料,同时也记录了一段邮政史料。


作者:  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