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整理快件邮品,见两枚既粘贴大宗快件标签(属纳费标签)又粘贴邮票凑足邮资的联行快件实寄封。(纳费)标签与邮票并贴,这种封较少见,它反映了快件纳费标志的特殊情况。 邮政快件的纳费标志,分为粘签、贴票、盖戳三类。1987年11月开办之初,以标签表示纳费,大宗交寄的快件粘贴“大宗邮政快件标签”,标签的“邮费”栏填盖资费(不需再贴邮票),零散交寄的快件粘贴“国内邮政快件收据”的第一联(标签),也是在“邮费”栏填写资费(不需再贴邮票)。1989年1月1日起,零散交寄的快件改为粘贴邮票表示纳费。1992年6月1日起,规定大宗交寄的快件改为粘贴“大宗邮政快件条形码标签”[或“大宗邮政快件标签(邮1109甲)”,均无“邮费”栏,不属纳费标签],另加盖“邮资已付”日戳。
河南修武工行1991年11月18日寄江苏徐州工行封,在大宗快件标签上加盖“0.50”元资戳,封背又粘贴云南民居普票10分三枚,计0.80元。河北清河建行1992年7月6日寄江苏徐州工商银行封在大宗快件标签上加盖“0.80”元资费戳,又粘贴上海民居普票20分一枚,计1.00元。
河南修武局加贴0.30元邮票,是由于快件资费1990年7月31日起调整为0.80元,但仍只有收寄局名和资费连刻的“修武0.50”戳记,加盖于大宗快件标签后,再粘贴10分邮票三枚。(标签上戳记加盖不清,边上又骑缝重盖一次)。河北清河局同样如此,快件资费1992年7月1日起调整为1.00元,这封快件7月6日交寄。应贴“大宗邮政快件条形码标签”未到,仍贴“大宗邮政快件(纳费)标签”,“1.00”元的资费戳未竣,仍盖“河北清河0.80”元资费戳,再贴20分邮票一枚,销邮政日戳。
修武局、清河局的对大宗快件资费按基本规定处理非一般问题,坚持盖戳而不手写或涂改的规范做法值得称道。加贴邮票是由于资费调整补足所差。这种目的明确而非误贴的(标签加贴票)计费实寄封,记载了快件纳费标志的特殊方式,是编组快件邮集的佳好载体。
作者: 李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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