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邮局从1979年起,单方面开始办理寄往台湾的邮政业务,但台湾邮政当局以种种理由拒收,人为阻隔海峡两岸邮路,使海峡两岸民众饱受思念之苦。随着岁月的流逝,到八十年代中期,海峡两岸关系趋于缓和,民众要求探亲的呼声日益高涨,迫于形势,台湾当局于1987年7月5日宣布“解严”。
1988年3月22日,台湾“邮政总局”宣布撤销不准投递大陆来台信件的禁令,4月18日进一步放宽限制,允许台湾信件寄往大陆,但又不准写寄件人的台湾地址,不许贴台湾邮票和加盖台湾邮戳,所有寄往大陆的信件由台湾红十字会代办,通过香港邮局再转寄大陆。 对大陆寄到台湾的信件,台湾邮政当局曾声称不涂抹邮票,不加盖邮戳,表示坚持不通邮的政策。但事实并非如此,台湾邮局初期对大陆寄台信件上的邮票,采用加盖黑色圆形宣传戳进行涂抹。戳内文字为“三民主义统一中国,自由民主安和乐利”。字体有宋体和楷体两种,戳直径有30、32、35毫米三种规格。
1989年6月9日,台湾“邮政总局”宣布,从6月10日起简化寄大陆信件手续,允许贴台湾邮票和书写寄件人的台湾地址,直接投入信筒,加盖台湾邮戳后经香港转寄大陆。而大陆邮局对1989年6月10日从台湾寄来的信件也同样采取了盖戳涂抹的处理方式。据大陆邮政总局(1989)邮政字84号通知中,对台湾寄来邮件上所贴邮票的处理中,规定对台湾寄来的邮件,一律将邮票上的国旗,党徽以及“中华民国”字样用水波纹戳记(见邮政总局邮国字16号简函)予以覆盖涂抹后投递。涂抹工作由省会市局(包括国际邮件指定经转局)负责。后来,大陆邮局研究和制定出了加盖长方形水波纹戳涂抹台湾邮票的措施。该长方形带边框六线水波纹戳的规格有60×16毫米和56×16毫米二种,使用黑色或蓝色加盖。从收到台湾寄大陆重庆的实寄封上看,邮局加盖水波纹戳记一直使用到12月底。 海峡两岸邮政互相涂抹邮件的特殊规定,包含了极其深刻的政治、经济、军事、历史、文化等内涵,对研究中国邮政史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无论从集邮的角度看,还是从研究邮政史的角度看,涂抹封是海峡两岸“通信不通邮”时期形成的特殊历史产物,具有极高的研究和收藏价值。
作者: 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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