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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解读一种日戳

   2002年第2期《中国邮史》刊载了麦国培先生的《民国时期广州曾改名“番禺”吗?》(下称麦文)。其称:在30年代曾使用了一种“番禺(广州)”双名邮政日戳。究其原因有说法二:一、广州确曾改名为番禺,故邮戳随之而改;二、广州从未改过其名,此“双地名戳”只是政府“复古崇尊时期所为”。 

  麦文以前个说法为是,并用两种文献支持自己的观点。其一,1916年中华书局印行的《中外地理大全》广东省一节中,首县为番禺(湖南首县为长沙,贵州首县为贵阳等),在邮政一节中,诸国客邮局所在地均在番禺,而非广州。其二,1932年再版的《民国日用百科全书》“中国各省疆域表”一节中载:“(广东)省会曰番禺”。 

  不久,前刊2002年第4期上黄继光先生以《“广州”“番禺”沿革史话》(下称黄文)基本否定了麦文的观点。其称“1932年期间出现的‘番禺(广州)’日戳,不是‘广州改名为番禺’,而是番禺县作为‘新设地名’启用新日戳,以内注形式说明行用地区为‘广州’城内原属番禺县县治那一部分地区”。同时,对麦文提供的支持自己论点的文献不以为然。其一,番禺为首县,而非省会,毋庸置疑。其二,“省会曰番禺”所指的番禺县只是广州的古称番禺。同时黄文又提出一个有趣的问题:番禺县县治于1932年迁往新造后,“番禺(广州)”日戳又意味着什么?进而提出1948年、1949年仍出现双地名戳,如“广东、沙河(番禺)”。“沙河(番禺)”作何解。并称他曾查阅了1992年《广东省地图册》及1907年《大清通邮汇编》,均无“沙河”邮局。他“估计”“沙河(番禺)”戳是指广州市东北部的沙河地区。 

  因本人对广州地区有关问题向无研究,不敢参与讨论。惟因近期淘得一本与日戳几乎同时印行的地图册,自认为找到了发言的依据,所以不揣冒昧地谈谈一孔之见。 

  一、广州的确曾改名“番禺”。麦文的第二种文献是有力的证据。黄文否定的理由苍白无力。很简单,焉有指借今日番禺之名,而言古番禺事的道理?这样几乎谜语般的文字,编辑们是成心让人读不懂么?麦文的第一种文献是答非所问,黄文的否定有理,首县并非省会。 

  二、“番禺(广州)”戳到底作何解?是否如黄文所说,只是“新设地名”启用新日戳,以内注形式说明行用地区为“广州”城内原属番禺县县治的那一部分地区,而非“广州改名番禺”吗?揆之此文,黄先生实际上已经承认了某种改变,只是将自己的考证硬塞进番禺的外壳。其实很简单,因其已改为番禺,故邮政日戳也随之而改,毋需让番禺承载多余的内涵。 

  当然,这就要对“番禺(广州)”戳释文。在此之前,需介绍那本前边讲到的地图册,因为这也是麦文第二种文献的考证。也将证明双地名戳的“内注”问题。地图册名为《中国分省新图》,是为纪念《申报》六十周年由申报社于1933年初版。请注意“新”字。在此以前的地图及其所载的行政区划即为旧。此册中对省会、特别市,乃至于在图中标注的一些较大县治、市镇的名称,有两种表示方法:单称和复称(单称加括号“内注”),今分列如下: 

  单称(省份:省会)。江苏:南京,此为首都,特别市;浙江:杭县;江西:南昌;湖南:长沙;湖北:汉口、武昌,即武汉三镇;四川:成都;云南:昆明;广西:邕宁;河北:北平、天津,特别市;河南:开封;热河:承德;绥远:归绥;黑龙江:龙江;青海:西宁;宁夏:宁夏;蒙古:库伦;西藏:拉萨。 复称(省份:省会)。安徽:怀宁(安庆);贵州:贵筑(贵阳);福建:闽侯(福州);广东:番禺(广州);山东:历城(济南);山西:阳曲(太原);陕西:长安(西安);辽宁:沈阳(奉天);西康:康定(打箭炉);察哈尔:万全(张家口);吉林:滨江(哈尔滨);甘肃:皋兰(兰州);新疆:迪化(乌鲁木齐)。 

  单称的表示很明显,旧与新是相承的,未改;复称的表示,前者为新名,即在编制此图后的称谓。其后加以括号内注是要告诉读者,新名以前的称谓,如安徽省会新名怀宁,旧名安庆,贵州省会新名贵筑,旧名贵阳,广东省会也不例外,新名番禺,旧名广州,等等。这种改名不是一省一区,而是全国性的,而这样表示的方法,在日常生活中不也常常使用?大约是约定俗成罢。事情本来很简单,即从括号“内注”表示一地的改变而已,我们自己将它复杂化了,请注意此图初版的日期为1933年8月16日,与“集中在1932年”的双地名戳在时间上很接近,而两者的表示方法却是惊人的相同。 

  用这样的理论去解释黄文提出的“沙河(番禺)”戳便迎刃而解了,不必作过多地考证,只是表示新名沙河,旧名番禺,这意味着邮政处所名称的改变,这是本,惟其改变了,才有戳的改变。而黄先生称,他查了《广东省地图册》和《大清通邮汇编》,并无沙河邮局(在未知的前提下,应称通邮处所。否则你怎么一定知道是邮政支局或邮寄代办所呢?)他的失望在于,想法对,做法错。就印行日期而言,前者为1992年,后者为1907年,如何能在新中国的地图上和清代的“汇编”中查到中华邮政的通邮处所呢?一个过早,一个过晚。只有在与其相近的资料中才会有收获。恰巧我有一册中华邮政交通部邮政总局印行的《通邮处所集》(第12版),上载其时全国的通邮处所(邮务局,一、二、三等局,邮寄代办所,邮务支局)及其所属邮区,所隶省份,业务功能等。虽然其上没有印行日期,但“凡例”中有这样的文字:“本集截至中华民国十五年一月一日止”。据此推断,其印刷日期约在1927年,稍早或稍晚,与双地名戳集中出现的日期相距不算太远,约五六年的光景。在这本书中,我们很方便地查到了这个“沙河”。文载:广东,沙河(东),邮寄代办所。距其最近的邮局和电报局同名,均为广州。其时,广州尚未改名番禺,故距沙河代办所最近的两处所均名为广州。当然,五、六年以后,沙河代办所是否改为支局或三等局,不得而知。有一点,黄文的估计大约是对的。这就是沙河在“东“(黄文称“东北”)不算太偏。 

  最后的未知数是:番禺何时又改回广州?请教各位同好先进。


    作者: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