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邮资信封是1956年7月开始发行的,当时寄往国外的信函按国内邮资收费的情况有三种:西藏寄印度、尼泊尔的信函;国内寄朝鲜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信函和外交部信使队传递的信函。1、西藏寄印度、尼泊尔的信函图1所示的是普9普通封8-1959,超重挂号信,1960年1月15日西藏拉萨寄尼泊尔加德满都,背面盖有1月26日的投递戳。加贴3枚邮票,合计邮资28分:信函8分×2 + 挂号12分=28分。这是按国内邮资收费的。同样的信函如果按国际邮资收费的话,应是:信函22分+续重13分+挂号32分=67分。为什么会有这种特殊收费的情况呢?后来我在深圳陈旭裕的西藏人民邮政的邮集中看到了相关的资料:长期以来,印度在我国西藏地区设有客邮,西藏和平解放后,1955年4月15日,中印两国政府经过协商达成藏印临时通邮、通电协议,规定双方邮资暂采用一种与以往相近的过渡性标准计收,从西藏寄往印度的信函暂以国内邮资计收,双方各自贴用本国邮票表示纳付邮资,收入归收寄国所有。从大量存世的信函来看,西藏寄尼泊尔的信函也是仿此处理的。就邮资信封而言,寄往印度的比较少见,多见的是寄往尼泊尔的。那么,这种特殊收费的情况又是什么时候失效的呢?我没有找到相关的文件依据。我存有一枚普9普通封10-1963,1964年8月22日西藏拉萨寄尼泊尔加德满都,8月28日投递。信封背面加贴3枚邮票,合计国际平信邮资22分(图2)。可见此时西藏寄印度、尼泊尔的信函已按国际邮资收费,不再实行按国内邮资收费的过渡性资费标准。2、国内寄朝鲜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信函在抗美援朝运动期间,国内寄朝鲜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信函都是按国内邮资收费的,这方面的文件很多,例如,1952年8月30日出版、邮电部北京邮局编印的第7期《邮政简讯》上登有一则“寄往朝鲜的邮件按国际邮资收费”的消息,全文如下:邮局对于寄往朝鲜的邮件,除寄交给中国人民志愿军、医疗队、运输队的邮件系暂按国内邮资收费外,至寄往朝鲜的普通国际邮件(包括寄给朝鲜人民军的信)均按国际邮件资例收费。我的理解是,在抗美援朝的特殊历史背景条件下,中国人民邮政系统通过志愿军军邮局延伸到朝鲜境内,在信件的寄递过程中,寄交给中国人民志愿军、医疗队、运输队的邮件始终处在中国人民邮政系统内,所以按国内邮资收费。新中国邮资信封1956年7月开始发行,此时抗美援朝战争已结束,留守的志愿军官兵主要是帮助朝鲜人民完成战后重建任务的,至1958年10月26日,志愿军已全部撤离朝鲜。所以,邮资信封用于寄往朝鲜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时间只有2年另3个月。根据我的统计,目前发现的寄往朝鲜中国人民志愿军的邮资信封共有6枚,分述如下:普9普通封共有5枚,全是一个上海人寄给朝鲜志愿军347部队1队51号,收信人姓名是丁青云,寄出的时间分别是:1957年6月25日(邹文邮集、1-1956封);1957年10月11日(王伟平收藏、3-1957封,下面的全是3-1957封);1957年10月15日(杨波邮集、图3);1957年10月30日(王革非邮集);1957年11月2日(中国嘉德2012秋季邮品钱币拍卖会、图4)。普9美术封只有1枚,编号为8-1957(图5)。1958年1月17日湖北汉川寄朝鲜志愿军396部队200号,收信人是一位姓贾的同志。原信有4张信纸也都保留着,寄信人的落款日期是1958年1月16日。普9美术封的8号封背面有3种加盖版式:长加盖、短加盖和重新排印,此封是存世极少的重新排印封,非常珍贵。3、外交部信使队传递的信函图6所示的是一枚普16邮资封,编号为1978-1。1979年5月2日陕西三原寄北京外交部,然后通过外交部信使队转交法国波尔多的一位中国留学生。寄信人只付了陕西三原至北京的国内信函邮资8分。外交部信使队为中国留学生免费传递信函的规定很快就被取消了。1979年5月26日邮电部邮政总局发出“关于我非驻外、援外出国人员的私人信件改为邮寄的通知”,通知中说:各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根据国务院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国发(1979)85号文件批转的外交部 “关于我非驻外、援外出国人员的私人信件改为邮寄的请示”,外交部自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起对我出国人员与其国内外亲友私人通信的渠道实行以下规定:一、凡我派往国外的进修学者、研究生、教师、教练、留学生以及为执行贸易协定的验收、监造和实习人员等与其国内外亲友来往的私人信件,一律通过国际邮政邮寄,信使不再给他们传递。二、我驻外、援外人员的私信暂仍由信使传递,如本人愿意通过国际邮政邮寄的,也可以。……上述规定自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起实行。我局一九五九年九月十二日(59)业字第477号“关于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信使队转中国驻各资本主义国家使馆人员的信件应一律发至北京投交外交部收转不得直接发往国外的通知”、一九六五年六月七号(65)业字142号“关于国内寄交我国驻外使馆、使馆人员函件的处理办法的通知”和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九日(1977)邮业字152号“关于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信使队转交字样的信函收寄处理办法的通知”同时作废。从我的收集经历来看,在邮市上通过外交部信使队传递到国外的信函是比较多见的,但邮资信封我仅见上面的一例。原载:杨波.寄往国外的信函按国内邮资收费的情况:以邮资信封为例[J].集邮博览,2017,(1):40-41.转自:杨波集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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