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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元金融诈骗案定案 金额达2.2亿元人民币

[日期:2006-12-24]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金冰 [字体: ]

  诈骗金额高达人民币2.2亿元、给国家造成1.2亿元经济损失的“北京诈骗巨鳄”——成敬、陆锋等人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昨天上午,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宣判了这个曾在京城银行系统内引起震惊的特大金融案件,涉案的12人因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伪造金融票证等7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4月,原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法人陆锋以给银行介绍存款及支付手续费等为诱饵,致使工商银行(4.65,-0.04,-0.85%)和平里分理处将陆锋吸存的存款和分理处自有资金共1.4亿元人民币转入中恒公司的账户,陆锋伪造存单作为抵押,最终造成和平里分理处损失达人民币8500多万元。

  1997年10月至1999年10月的两年间,陆锋与原北京金世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成敬共谋并共同实施了20起诈骗,涉及被诈骗的银行分理处有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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