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22112008见习记者 吴碧华一线报道 今年初,小工头带着家乡12个人,来到一家工地做泥水工。他们分别住在虎门两个工地上。但是在5月3日下午发工资的时候,却发现他们的工资里面有2000多元的假币。
事件 发工资出现假币
5月3日下午,老板张先生到工地发工资。他先给倒泥水的工人发了500元。把剩下的8500元当场给了大工头。大工头抽出其中的2000元,把剩下的6500元当场交给了小工头,由小工头再发给他带来的工人。
19时左右,小工头从龙眼村工地下班回家。中途他去理了个发。21时许,他回到怀德村的住处,给剩下的工人发工资。
“这新钱,怎么号码是一样的?”第一个拿到钱的工人发现。
“号码一样,那不是假钱?”他们发现,在剩下的3800元中,有10张的号码为“HB90294688”;12张为“HB90294681”夹在中间。
21时30分左右,他们给大工头打电话,大工头表示他也不清楚这是怎么回事。他抽出的20张钱没有假的。
老板 报警来调查假币
当晚,老板也接到了电话。22时许,老板来到工地。
据了解,3月8日,老板从虎门农村信用合作社取了2万元钱,这次的9000元就是其中的一部分。
5月4日,老板再次来到工地。“发钱的时候,他们都在,也没有人说有假钱的。”老板张先生表示,发完钱后他还在工地逗留了2个多小时,一直没有人反映。
“14时30分到21时30分,中间有这么长的时间。”老板觉得会有很多的可能性,建议报警。
5月4日早上11时许,工程老板向虎门派出所报了警。
律师 钱款应当面点清
“这个责任很难说,应该第三个人(小工头)责任更大一些。”钱在老板、大工头和小工头之间有转手,而且三方当时都同时在场。蓝天柱律师事务所李志国律师认为,接收方在收钱的时候有确认的义务,小工头当时没有确认钱的真假,负有更大的责任。就好比银行取钱,“钱款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