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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一男子咬掉妻子鼻子被判刑5年

[日期:2008-05-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新华网济南5月10日电(记者赵仁伟)因怀疑妻子有外遇,山东烟台一男子将妻子的鼻子咬掉大部分。日前,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
  2007年,烟台栖霞农民李某的妻子张某为补贴家用,在烟台市区一家单位打工。2007年12月23日,李某因手头紧,到烟台找妻子张某要钱。正在上班的妻子让李某一人呆在自己的宿舍内。百般无聊的李某在偷偷翻看了妻子藏在枕头下面的日记本后,怀疑妻子有了外遇。

第二天一大早,怒气未消的李某与妻子谈及此事,因言语不和两人发生了争执,继而互相厮打。恼羞成怒的李某抱住妻子的头,咬掉了妻子鼻子的大部分。后经法医鉴定,张某面部所受损伤为重伤。

法院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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